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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指南

滞留地变更申请

  • 已完成外国人登记的人向管辖出入境管理事务所或办事处长或其市·郡·区长申请滞留地变更的信访
    • ※ 邮寄申请限于岛屿地区的居住者,要用邮局挂号信申请
    • ※ 2016年9月30日起,在邑、面、洞居民中心也可以申请
  • 申请期限:从搬迁至新滞留地当天起14日之内
  • 后续举措:网上申请是由本人才可以申请的。在网上申请时,在外国人登记证的背面无需记载新滞留地

在国内居住地迁移申请

  • 根据海外同胞的出入境和法律地位的相关法律,在国内居住登记后滞留的外籍同胞迁移居住地时所申请的信访。
    • ※ 邮寄申请限于岛屿地区居住者,要用邮局挂号信申请
  • 申请期限:从搬迁至新居住地当天起14日之内
  • 后续举措:在网上申请时,在国内居住登记证的背面无需记载新居住地。

国内居住申请事实证明

  • 外籍同胞为了获得证明国内居住申请的事实,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办事处)及市郡区厅所申请的信访
  • 该信访是通过访问的形式随时随地可以进行处理
  • 网上阅览信访事务可在“我的信访处理结果”中查看内容 详细内容可参考信访24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