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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訪指南

居留地址變更申報

  • 須進行外國人登錄者向管轄出入國管理事務所或辦事處首長,或該市、郡、區首長申報居留地址變更的信訪舉報事項。
    • ※ 郵件申報僅限島嶼地區居民申辦,以郵局掛號郵件申請
    • ※ 2016年9月30日起可至邑、面、洞居民中心辦理
  • 申報期限為遷入新居留地之日起14天內
  • 後續處理事項的網路申報僅限本人辦理,於網路申報時將省略在外國人登錄證背面謄寫新居留地址。

國內住處搬遷申報

  • 根據在外同胞之出入國及法定地位相關法律申報國內住處並居留中的外國國籍同胞在搬遷住處時提出申報的民願事項。
    • ※ 郵件申報僅限島嶼地區居民申辦,以郵局掛號郵件申請
  • 申報期限為遷入新住處之日起14天內
  • 以網路申報後續處理事項時,將省略在國內住宿申報證背面謄寫新住處地址。

國內住處申報事實證明

  • 外國國籍同胞為證明其已進行國內住處申報,向出入國管理事務所(辦事處)及市‧郡‧區廳提出申請的民願事項。
  • 該信訪舉報事項可親訪任何一個相關機構辦理
  • 線上閱覽信訪舉報事務可至我的民願處理結果中查閱已申辦之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