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Navigation
  1. HOME
  2. 外国人服务
  3. 信访指南
  4. 接收难民

信访指南

难民的定位

“难民” 是指由于种族、宗教、国籍、身为某一特定社会团体的身份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而遭受迫害,并具有充分的根据,并由于这样的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受该国保护的外国人或因其畏惧而不能或不愿意返回入韩国之前所居住过的国家(以下简称“常驻国”)的无国籍外国人。(《难民法》第二条第一号)

接收难民的申请方法

接收难民的申请地点

  • 在大韩民国之内的外国人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办事处长、外国人保护所长提出申请。
  • 在入境或登陆中的外国人在入境审查地向出入境港管辖事务所长或办事处长提出申请

难民申请时期

  • 在大韩民国之内的外国人向出入境管理事务所长或办事处长、外国人保护所长提出申请。
  • 在入境或登陆中的外国人在入境审查地向出入境港管辖事务所长或办事处长提出申请

难民申请时期

  • 入境或登陆后已在大韩民国之内的外国人完成入境或登陆后不管滞留时间都可以申请接收难民。
  • 在出入境港办入境审查时要提交接收难民申请书

提交文件

  • 接收难民申请书
  • 护照(注:因生命和身体受到重大危险需要紧急逃生等的不得已的情况而没有持有护照者,此时可以以说明函代替)
  • 证明本人为难民的文件等
  • 1张彩色照片(3.5cm×4.5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