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指南
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签证延期)
居留期限延长申请应在居留有效期届满2个月前至期满当天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
- 居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书
- 护照及外国人身份证(已持有者)
- 居留资格附加材料
申请方法
- 本人或代理人(国民配偶(F-6)等签证不可代理,需提前确认)持相关必要文件(请参照各居留资格类型所需提交资料)到住址管辖区域的出入境管理处进行申请。
- 仅限于申请当日,本人滞留于韩国境内的情况(不可在海外申请信访或代理)
※ 滞留期满后才办理滞留期限延长许可申请时,要缴纳相应罚金。
滞留资格变更
指在韩国滞留的外国人终止与现滞留资格相应的活动,欲进行与其他滞留资格相应的活动的情况。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的基本原则
- 原则上,终止与现滞留资格相应的活动,要进行与其他滞留资格相应的活动时,本人需出境办理相应滞留资格的签证后重新入境。
- 如果可以在韩国提供变更滞留资格所需资料时,经过严格审查,可以对滞留资格进行变更。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时间
- 在展开与其他滞留资格相应的活动以前,务必要获得相应出入境管理处的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 外交(A-1),公务(A-2),协定(A-3)等滞留资格者因身份变更要进行滞留资格变更时,需在身份变更之日起30日以内,获得滞留资格变更许可。
提交资料
- 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 护照
- 外国人登录证(已进行外国人登记者)
- 各滞留资格所需附加资料
需申请滞留资格变更许可的情况(例如)
- 持有短期(C-3)资格的外国人要在韩国进行投资时(D-8)
- 语言研修(D-4)结束后想继续念韩国大学时(D-2)
- 与韩国人结婚的外国人想把居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F-6)时